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是第三代高性能减水剂,是目前世界上最前沿、科技含量最高、应用前景最好、综合性能最优的一种高效减水剂。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是代表当今世界技术含量最领先的减水剂产品。经与国内外同类产品性能比较表明,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在技术性能指标、性价比方面都达到了当今国际先进水平。
一、性能特点1、掺量低、减水率高:减水率可高达45%,可用于配制高强以及高性能混凝土。
2、坍落度轻时损失小:预拌混凝土2h坍落度损失小于10%,对于商品混凝土的长距离运输及泵送施工极为有利。
3、混凝土工作性好:用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配制的混凝土即使在高坍落度情况下,也不会有明显的离析、泌水现象,混凝土外观颜色均一。对于配制高流动性混凝土、自流平混凝土、自密实混凝土、清水饰面混凝土极为有利。用于配制高标号混凝土时,混凝土工作性好、粘聚性好,混凝土易于搅拌。
4、与不同品种水泥和掺合料相容性好:与不同品种水泥和掺合料具有很好的相容性,解决了采用其它类减水剂与胶凝材料相容性问题。
5、混凝土收缩小:可明显降低混凝土收缩,显著提高混凝土体积稳定性及耐久性。
6、碱含量极低:碱含量≤0.2%。7、产品稳定性好:低温时无沉淀析出。
8、产品绿色环保:产品无毒无害,是绿色环保产品,有利于可持续发展。
9、经济效益好:工程综合造价低于使用其它类型产品。
二、技术性能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匀质性指标 | 项 目 | (标准型) | (缓凝型) |
| 外观 | 浅棕色液体 | 浅棕色液体 |
| 密度(g/ml) | 1.07±0.02 | 1.07±0.02 |
| 固含量(%) | 20±2 | 20±2 |
| 水泥净浆流动度(基准水泥)(㎜) | ≥250(W/C=0.29) | ≥250(W/C=0.29) |
| pH | 6~8 | 6~8 |
| 氯离子含量(%) | ≤0.02 | ≤0.02 |
| 碱含量(Na2O+0.658K2O)(%) | ≤0.2 | ≤0.2 |
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混凝土性能指标 | 项 目 | (标准型) | (缓凝型) |
| 减水率(%) | 25~45 | 25~45 |
| 泌水率比(%) | ≤20 | ≤20 |
| 坍落度增加值(㎜) | >100 | >100 |
| 坍落度保留值(1h)(㎜) | ≥160 | ≥160 |
| 含气量(%) | 2.0~5.0 | 2.0~5.0 |
| 凝结时间差(min) | 初凝 | -90~+90 | +150 |
| 终凝 | -90~+90 | +150 |
| 抗压强度比(%) | 1d | ≥180 | 无要求 |
| 3d | ≥165 | ≥155 |
| 7d | ≥155 | ≥145 |
| 28d | ≥135 | ≥130 |
| 耐久性 | 28d收缩率比(%) | ≤100 | ≤100 |
| 200次快冻相对动弹模量(%) | ≥60 | ≥60 |
| 抗氯离子渗透性(C) | ≤1000 | ≤1000 |
| 碳化深度比(%) | ≤100 | ≤100 |
| 钢筋锈蚀 | 无 | 无 |
| 常用掺量(%) | 占胶凝材料总量的0.8~1.5% |
三、使用说明1、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的掺量为胶凝材料总重量的0.4%~2.5%,常用掺量为0.8%~1.5%。使用前应进行混凝土试配试验,以求最佳掺量。
2、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不可与萘系高效减水剂混合使用,使用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时必须将使用过萘系高效减水剂的搅拌机和搅拌车冲洗干净否则可能会失去减水效果。
3、使用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时,可以直接以原液形式掺加,也可以配制成一定浓度的溶液使用,并扣除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自身所带入的水量。
4、由于掺用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混凝土的减水率较大,因此坍落度对用水量的敏感性较高,使用时必须严格控制用水量。
5、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与绝大多数水泥有良好的适应性,但对个别水泥有可能出现减水率偏低,坍落度损失偏大的现象。另外,水泥的细度和储存时间也可能会影响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的使用效果。此时,建议通过适当增大掺量或复配其它缓凝组分等方法予以解决。
6、掺用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后,混凝土含气量有所增加(一般为2%~5%)有利于改善混凝土的和易性和耐久性,如需在蒸养混凝土中使用或有其它特殊要求,请联系我们,我们为您及时解决。
7、由于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掺量小、减水率高,使用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配制C45以上的各类高性能混凝土,可以大幅度降低工程成本,具有显著的技术经济效益;用于配制C45以下等级混凝土,虽然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的成本偏高,但可以通过增加矿物掺合料用量,降低混凝土的综合成本,同样具有一定的技术经济效益。
四、包装1、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为水剂,采用桶装。
2、应置于阴凉干澡处储存,避免阳光直射。
3、有效保存期为12个月,超期经试验验证合格后仍可继续使用。